山东惠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确认申请人李红雨与被申请人2022年11月至2024年1月29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的工资57677.45元;
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垫付的医疗费13482.88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296707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