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皇家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蔡红花、陈志敏、王志昆、夏士静等人申请你单位与青岛皇家食品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111-114号)。申请人蔡红花的仲裁请求:1、支付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工资10680元;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确认2021年9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陈志敏的仲裁请求:1、支付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工资11500元;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确认2017年10月2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王志昆的仲裁请求:1、支付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工资10680元;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确认2018年12月5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夏士静的仲裁请求:1、支付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工资10680元2月15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3月17日8时4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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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