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全市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报告工作,从工作规范、操作流程、结果运用三个方面进行优化调整,着力提升工作服务质效。下面,一起了解下有关情况吧。
【工作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参加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依规设立的分公司。
【报告事项】
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工作步骤】
1、机构自查。劳务派遣单位对照报告事项,逐项开展自查,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2025年3月15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县区审核。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检查。
3、结果公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本级网站或新媒体等渠道公示年度核验结果。除公示核验合格机构名单外,还应公示核验不合格、未参加核验、拒绝核验、未实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
【结果运用】
1、对核验合格的机构,发放《劳务派遣单位核验合格通知书》。
2、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案查处,视情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对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规定不予延续行政许可。
4、年度核验结果反馈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县市区工作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