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荣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孙方园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229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孙方园的仲裁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2968559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