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济宁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2030年)实施方案》(济人社发〔2023〕4号)和《关于印发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102号),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更好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现组织开展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20-2024年)期满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根据《关于公布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20-2024年)名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145号),有效期满的25家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附件1)。
二、评估内容
重点评估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市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开展情况。
(一)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培训效果评估等基地管理制度;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及相应的硬件设施;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一定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
(二)培训开展情况。获批市继续教育基地以来的培训开展情况:省级、市级高级研修项目申报和举办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开发培训情况;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与各级政府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方面的合作情况;为社会上各类单位提供业务培训、岗位进修、能力提升、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服务情况。
三、评估程序
(一)基地自查。市继续教育基地对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按照评估内容开展自查评估,形成自查评估报告,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自评情况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3月21日前报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二)审核评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市继续教育基地报送的评估材料,并结合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对所管理的市继续教育基地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估意见。3月28日前将自查评估报告、《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自评情况表》、相关佐证材料以及评估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实地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基地的评估材料和管理单位的评估意见,对市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实地评估。实地评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行文公布。经评估,对符合基地设立条件、教育培训开展好的单位,继续作为市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并行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期满评估是加强继续教育基地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人才培养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各部门及继续教育基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撤销继续教育基地及下一阶段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颜芬
联系电话:2967959
附件:1.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20-2024年)名单
2.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自评情况表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