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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0 09:56 浏览次数: 字号:[ ]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有关企业行业协会继续教育机构

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更好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关于印发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2020102号)、《关于印发济宁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20234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县(市、区)直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均可申报。

《关于公布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202024年)期满评估结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527号)明确的继续保留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单位不需再行申报。

、申报条件

申报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具有丰富的教育培训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二)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三)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四)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一定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五)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名专业技术人才,并逐年提高培训能力。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坚持自主自愿原则。申报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查

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应履行推荐单位职责,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资源优势和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需要,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作为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备选单位

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有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评审考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对申报单位材料组织评审,统筹考虑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在各区域、各单位间的合理布局后确定实地考察单位,并组织实地考察。

(四)行文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评审通过单位发文认定公布,统一制作基地牌匾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优化布局、突出特色、资源共享、注重实效、分期分批申报的原则。

(二)各(市、、各部门应结合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需要,优先推荐承担本区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任务,在重点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社会上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参与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报,同一单位不得多头申报。

(四)为更好发挥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级继续教育基地将突出服务省市重大战略的导向,优先从各县(市、区)直部门或行业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

)请各县(市、区)直部门(单位)于530日前,将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13)、《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11)电子版、盖章纸质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人:颜芬

联系电话:2967959

电子邮箱:rsjzjk@ji.shandong.cn

      

附件:附件1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docx

附件2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xls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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