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有关企业、行业协会、继续教育机构:
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更好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关于印发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102号)、《关于印发济宁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人社发〔2023〕4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县(市、区)、市直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均可申报。
《关于公布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20-2024年)期满评估结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5〕27号)明确的继续保留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单位不需再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具有丰富的教育培训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二)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三)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四)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一定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五)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名专业技术人才,并逐年提高培训能力。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坚持自主自愿原则。申报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查。
(二)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应履行推荐单位职责,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资源优势和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需要,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作为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备选单位。
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有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评审考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材料组织评审,统筹考虑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在各区域、各单位间的合理布局后确定实地考察单位,并组织实地考察。
(四)行文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审通过单位发文认定公布,统一制作基地牌匾。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优化布局、突出特色、资源共享、注重实效、分期分批申报的原则。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应结合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需要,优先推荐承担本区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任务,在重点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社会上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参与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报,同一单位不得多头申报。
(四)为更好发挥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将突出服务省市重大战略的导向,优先从各县(市、区)、市直部门或行业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
(五)请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于5月30日前,将《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1式3份)、《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1式1份)电子版、盖章纸质版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 系 人:颜芬
联系电话:2967959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