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5〕51号)规定,现将市本级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7月10日一2025年7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实名反映,逾期或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7-2937916
附件:2025年济宁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单位名单(第2期).xlsx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