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腾(青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谭吉彦(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974号),申请人谭吉彦仲裁请求如下: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10月31日)的二倍工资。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8月18日14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