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熙泓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代军申请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1243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2025年2月9日至2025年7月16日存在劳动关系;2、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4000元;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3月至7月的工资450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10月11日8时4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378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