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运天下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的谭泽熙(申请人)申请你单位(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1441号)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10月20日至2025年8月12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0000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5000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7月和8月劳动报酬8000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至2025年8月加班工资50000元;6、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149.42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10月29日11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