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华美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宋方营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161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一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济宁华美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宋方营支付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8日的工资30969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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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