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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偿还先行支付待遇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7 16:20 浏览次数: 字号:[ ]

济宁恒昌物流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5918日向您送达了《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要求限期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的张述珍工亡待遇,您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您催告,请您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的张述珍工亡待遇,因你单位已不在原注册地址(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办事处大郝中华停车场)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我中心现依法公告送达《依法偿还先行支付待遇催告书》。请自公告起30日内来我中心(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社保大厅C113,联系电话2937520)领取书面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济宁恒昌物流有限公司--依法偿还先行支付待遇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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