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海格尔机械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5年9月4日向您送达了《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要求限期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的赵顺贞工亡待遇,您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您催告,请您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的赵顺贞工亡待遇,因你单位已不在原注册地址(济宁高新区黄屯镇第十一工业园内)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我中心现依法公告送达《依法偿还先行支付待遇催告书》。请自公告起30日内来我中心(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社保大厅C113,联系电话2937520)领取书面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
济宁海格尔机械有限公司--依法偿还先行支付待遇催告书.pdf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