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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6 00:00 浏览次数: 字号:[ ]

济人社发[2012]32号

 

县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切实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招聘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严格招聘方案审核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根据市下达的年度人事计划和岗位需求,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严格审核备案制度,各县市区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方案,由县市区委组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市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自组织招聘的一律无效

、严格招聘简章发布。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求制定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得因人设置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不得设置带有歧视性条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招聘简章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严格组织资格审查。按照招聘简章发布的条件要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放宽条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或拒绝报名。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应聘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越权出具证明材料

、严格命题试卷管理。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命题采取封闭式管理,做到地点保密、人员保密、试题保密、通信封闭。命题期间和试卷保密期内命题相关人员实行全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外界联系试卷印制、分装、运送、保管、分发、交接、收缴和销毁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试卷保管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严格交接手续,严禁漏题、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严格笔试操作规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笔试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济宁市人事考试规定》(济政办发【2011】35号)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市、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要认真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巡视的职责和义务;公安、财政、保密、无线电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卫生等部门要按照人事考试的有关要求,提供人力、物力、技术方面等的保障和支持,做到司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敷衍搪塞或不作为乱作为。

六、严格面试组织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面试方案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科学、规范,面试方式可采取专业加试、答辩、说课试讲、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专业技术岗位面试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能力水平为重点。面试方案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在规定的网站和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面试考官,考官实行外聘或从人事考试机构的面试考官库随机抽取,每个面试考组不少于7面试考官一经确定,名单必须严格保密,人员实行全程封闭管理,面试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专业技术岗位面试考官相关专业的专家考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严格考核体检规程。根据考试总成绩,照规定的招聘岗位与考核体检人员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考核体检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体检标准考核工作组必须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材料须经单位领导及考核人签字单位盖章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严格公开公示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简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拟聘用人员名单等,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严格招聘工作监督。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笔试、面试等重要环节,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等监督加强舆情监测,严禁制造、传播网络谣言进行恶意炒作;要完善资料存档,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资格审查材料考试试卷、面试程录像资料考核体检材料等原始资料应保存一年以上

十、严格违纪行为追究。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和纪律的单位,由招聘主管机关通报批评并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取消对有关单位的招聘授权;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党政纪处分;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济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监察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二年五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