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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3-04-24 14:16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规范市直机关公务员选人用人工作,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并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的有关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近期我市出台了《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为目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着眼于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公务员培养机制,进一步加强济宁市公务员队伍建设。

《实施细则》规定,公开遴选是指市直机关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从县乡机关公务员中公开择优选拔任用科级及以下职位的公务员。公开遴选公务员,应根据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进行,制定公开遴选方案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应符合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等条件。公开遴选采取考试的形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为3:1。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遴选工作要遵循相应的回避规定,并接受监督。

有计划、有步骤的从基层遴选公务员,拓宽了公务员选拔的渠道,为基层优秀公务员提供了更多施展才华的舞台,有利于调动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热情,使更多的基层工作者有机会能够朝着更高的目标奋进;有利于用人单位按需、择优选拔具备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实施细则》出台以后,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选择合适的时间组织首次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考试。  (公务员管理科 龙茂赞 杨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