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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单位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4 18:27 浏览次数: 字号:[ ]

济社保发〔201311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济人社字[2013]49号)规定和要求,现将参保单位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基数的确定

根据省人社厅鲁人社字[2013]265号和市人社局济人社字[2013]49号文件规定,我市2013年度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129元,最高月缴费基数10643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即月缴费基数为2129元、3548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548元。

二、关于缴费申报程序

1、市直参保单位可通过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nsi.gov.cn/:服务大厅→网上业务经办→网上申报)下载有关文件和相关表格。未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缴费手续的单位,可直接到市社保局基金财务科填报《济宁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申请表》,办理社保网上服务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网上注册手续的单位,可携U盘到市社保局征缴大厅拷盘办理有关手续。

2、参保单位填写《2013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让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人力资源、纪检和工会负责人在《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公示证明》上签名盖章,并于630前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网上申报”服务平台上传《2013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汇总表》和《2013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数据上传后,参保单位携带纸质和电子版“汇总表”、“一览表”、“公示证明”到市社保局征缴大厅办理基数确认手续。

3、单位缴费基数确认后,可直接通过网上或在征缴大厅办理缴费手续,按规定缴纳6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根据省人社厅、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补缴1-5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以便市社保局为16月份退休的人员计发退休待遇。各参保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如实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如发现瞒报或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现象,将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工资变动审批表确定,单位填写《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构成一览表》,连同电子版表格一并上报。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2013年度申报缴费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

12013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汇总表

22013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

3、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构成一览表 

4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公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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