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
工作流程与规范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工作事项
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工作,主要包括:制定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
二、承办科室
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科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第24号主席令);
2、《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
3、《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3]11号);
4、《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济办发[2009]31号);
5、《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0]31号);
6、《关于印发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会议制度>等九项管理规定的通知》(济社保办发〔2012〕6号)。
四、工作流程与规范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制定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和市人社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方案经分管局长同意,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根据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意见,制定文件,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下发。
(二)组织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活动的具体落实意见,明确任务和责任人,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筹备及活动实施工作;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认真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结合市直和县市区退管服务工作实际,开展一些广大退休人员积极参与、带有一定影响面且有助于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活动。
组织有关活动如需经费支出,按程序提请市社保局局长办公会研究,从退管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
廉政风险点: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活动 风险等级:中
联系电话:2937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