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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14-03-22 00:00 浏览次数: 字号:[ ]

1、劳动能力鉴定每年都定在什么时间进行?

答:我市劳动能力鉴定每年进行两次,分别于3月和8月下旬受理申报材料,4月和9月的中上旬进行集中鉴定。

2、申报劳动能力鉴定都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报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二)《济宁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或相关表格;

(三)被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证明;

(四)申请鉴定职工的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住院病历必须盖有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红色原章)、相关医学检查报告,属职业病、精神病的,需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病退、退职职工需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史资料);

(五)申请工伤鉴定的需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六)申请病退鉴定的需提交招工手续复印件;

(七) 250元鉴定费(申请病退鉴定的低保家庭成员免收鉴定费)。

3、对免收鉴定费的人员,还需提报什么材料?

答:为体现人人文关怀和对弱势群体的关心,我市对申请病退鉴定的低保家庭成员免收劳动能力鉴定费,凡符合免收鉴定费条件的,在材料申报时同时将低保对象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索引页)一并上报。

具体事项可拨打咨询电话:2937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