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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工作流程与规范
发布日期:2014-03-23 00:00 浏览次数: 字号:[ ]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工作流程与规范暨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一、工作事项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审核,主要包括:申领退休待遇需提供的资料;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初审;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复审和审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办法。

二、承办科室

企业养老保险科

三、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109号);

3、《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8]141号)

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

6、《关于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2006]51号)。

四、工作流程与规范暨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一)申领退休待遇需提供的资料(含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1、正常退休人员申领待遇,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批的《济宁市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表》;②职工档案;③养老保险手册。

2、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申领待遇,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批的《济宁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②职工档案;③养老保险手册。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人员申领待遇,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批的《济宁市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审批表》;②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结论通知书》;③职工档案;④养老保险手册。

(二)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初审

科室工作人员对用工单位提供的职工档案和相关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①职工招工表;②入伍登记表、退伍转业安置表;③待业青年安置申请表;④计划内临时工录用表;⑤亦工亦农录用表;⑥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⑦民办教师工龄认定表;⑧职工调转手续;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⑩辖区外转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初审后将认定的职工信息录入微机。

(三)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复审和审批

科室负责人对初审人员审核情况进行复审,重点审核:①认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②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算情况;③退休待遇计算及退休待遇执行时间。经复审后,打印《济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审批表》交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盖章和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如单位或职工本人提出异议,做好登记,认真落实有关情况,报分管局长,按规定处理。无异议的,填报《济宁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增加申报表》,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报分管局长审批后,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办理支付手续。

(四)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办法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账户养老金、地方补贴四个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计算:①原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时,以2005年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原办法规定的计发比例;②新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时,以退休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上不封顶。

2、过渡性养老金计算:①原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乘以2005年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建账前年限乘以1.4%;②新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建账前年限乘以1.3%。

3、个人账户账户养老金计算:①原办法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时,用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②新办法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时,用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4、地方补贴:30元

廉政风险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核

风险等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