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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及抚恤金领取资格审核工作流程与规范
发布日期:2014-03-23 00:00 浏览次数: 字号:[ ]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及抚恤金

审核工作流程与规范暨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一、工作事项

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领取资格审核,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初审;复审;办理领取手续。

二、承办科室

企业养老保险科

三、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公与非因公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发[1993]343号);

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非因公死亡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3]53号)。

四、工作流程与规范暨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一)申请材料。申领丧葬费、抚恤金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济宁市企业参保职工死亡费用领取申报表》;②《济宁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减少申报表》;③《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批表》;④直系亲属代表户口本;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⑥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工作人员对以下资料进行初审:①《济宁市企业参保职工死亡费用领取申报表》;②《济宁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减少申报表》;③《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批表》;④直系亲属代表户口本;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⑥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初审人员确定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并签字。

(三)复审和审批。科室负责人对初审材料及初审情况进行复审,重点审核死亡时间、申报时间及直系亲属的有关证件。复审后在《济宁市企业参保职工死亡费用领取申报表》上签字,报分管局长审批。

(四)办理领取手续。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于每月1—10日,将审核后的《济宁市企业参保职工死亡费用领取申报表》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办理领取待遇手续。

廉政风险点: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领取资格审核

风险等级: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