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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供养的直系亲属领取生活困难补助审核工作流程与规范
发布日期:2014-03-23 00:00 浏览次数: 字号:[ ]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供养的直系亲属领取生活困难补助审核工作流程与规范

暨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一、工作事项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公示;办理领取待遇手续。

二、承办科室

企业养老保险科

三、政策依据

1、《劳动保险条例》;

2、山东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公与非因公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发[1993]343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2009]57号);

4、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济人社发[2012]124号)。

四、工作流程与规范暨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一)申请材料。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需提供以下资料:①《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报表》;②退休人员档案;③供养直系亲属户籍证明;④身份证复印件;⑤供养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证明;⑥享受遗属补助人员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审批程序。工作人员对以上资料进行初审,审核后确定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人员。科室负责人对初审材料及初审情况进行复审,重点审核供养直系亲属的出生年月及无生活来源的证明等情况。对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报表》,初审人、科室负责人签字,报分管局长审批。

(三)公示。企业养老保险科开具《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公示单》,由企业公示10天。如有异议,落实有关情况,向分管局长汇报,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填写《济宁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增加申报表》,由科工作人员将信息录入微机,办理待遇增加手续。

(四)办理领取待遇手续。将审核后的《济宁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增加申报表》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由企业办理领取有关待遇的手续。

廉政风险点: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格审核

风险等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