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社会保险>工作流程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工作流程与规范
发布日期:2014-03-23 00:00 浏览次数: 字号:[ ]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

工作流程与规范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工作事项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个体缴费、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

二、承办科室

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科

三、政策依据

1、《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

2、《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3]11号);

3、《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济办发[2009]31号);

4、《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信息采集和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济社险函[2009]6号)。

四、工作流程与规范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

1、受理移交申请

用人单位将本单位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提供下列材料:(1)委托管理书面申请;(2)退休人员花名册;(3)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签订协议

根据用人单位申请,科室起草协议书文本,内容主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协议起草后向分管局长汇报,经分管局长同意,与申请单位签订协议。

3、信息核实

退休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手续后,填写《济宁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由申报单位签字盖章,本人持退休证、身份证、《信息表》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居)签字盖章,社会化服务科对退休人员有关信息进行核实。

《济宁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一式两份,市社保局社会化服务科、社区各留存一份。

4、档案移交

单位统一整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填写《济宁市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表》、《济宁市退休人员档案材料目录》,经市社保局社会化服务科审核后,由单位携《济宁市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表》和退休人员档案,到相关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对不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可由上级社保经办机构管理;

5、信息录入

社区根据《济宁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录入有关信息,向退休人员发放社区服务联系卡,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二)个体缴费、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

1、信息核实

个体缴费、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手续后,个人填写《济宁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持《信息表》、身份证和退休证,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签字盖章,社会化服务科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

《济宁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由社保局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科、社区各留存一份。

2、档案移交

档案托管机构按规定整理档案,填写《济宁市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表》、《济宁市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目录》,经市社保局社会化服务科审核后,档案托管机构携《济宁市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表》和退休人员档案,到相关街道(乡镇)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对不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可由上级社保经办机构管理。

3、信息录入

社区根据《济宁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录入有关信息,向退休人员发放社区服务联系卡,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廉政风险点:(1)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核实;(2)档案移交。    风险等级:低 

联系电话:2937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