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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工作流程与规范
发布日期:2014-03-23 00:00 浏览次数: 字号:[ ]

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

工作流程与规范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工作事项

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主要包括:了解基层培训需求;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培训的组织实施。

二、承办科室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三、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

2、《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

3、《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

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0〕15号);

5、《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1〕29号);

6、《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

四、工作流程与规范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了解基层培训需求。对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基层经办机构和人员培训需求。

(二)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确定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和人数。重点培训乡镇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和行政村(居委会)协办员,提高其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方案经分管局长同意后,向局长汇报。所需经费支出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程序办理。

廉政风险点: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 风险等级: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