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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4 16:56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9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要点

 

就业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引,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两会”部署,全面把握“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狠抓落实”的工作总基调,坚持“先、优、转、统、长”的基本工作思路,以“创业齐鲁·乐业山东”建设为统领,以推动就业转型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稳增量、提质量、优结构、促创业”,精准发力,将市场就业决定性作用、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优化就业创业环境,统筹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各类群体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农民工工作总体要求:以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3项3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全面落实国发〔2014〕40号、鲁政发〔2013〕22号和鲁政办字〔2014〕106号文件,以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发展方向,以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依法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推动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为重点,开创农民工工作新局面。

主要目标: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万人,就业创业培训120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就业创业培训120万人;对75万名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就业创业率达85%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达90%以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流动性强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55%;农民工就业服务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民工创业率不断提高;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保持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10万人,失业保险费征缴收入70亿元。

一、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落实完善政策。在国家出台积极就业政策基础上,研究制定我省新一轮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统领下步就业创业工作。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和财政、金融、科技、教育等政策与就业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落实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按照《社会保险法》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加强对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中难点、热点问题研究,积极推进《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修订工作。研究出台《山东省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抓好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把抓落实作为全年工作主基调,建立加强培训宣传、明确目标流程、经常调度督导、倒逼追责问效,科学评价考核“5位一体”的工作落实机制,狠抓政策落实。围绕经济新常态和城乡劳动者就业新诉求,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的就业创业政策,印制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建立集中宣传和常态宣传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指导各市通过政策宣讲解读、举办知识竞赛、设立微信公共平台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组织开展“十二五”期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全社会和劳动者科学看待就业形势,及时了解和回应社会关切,为就业创业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资金管理。会同财政部门,修改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估,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最大限度发挥专项资金对就业的促进作用。根据就业状况、就业工作目标及落实就业创业政策需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实施政府购买就业服务试点。

(四)科学研判就业形势。进一步健全就业监测、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和农民工就业情况监测系统,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样本,提高就业统计分析数据的准确性。进一步完善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坚持就业形势月、季度分析制度,加强与统计、工商等部门的合作会商,积极推进数据共享,通过比对验证和综合分析,提高对就业形势变化的预判,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会同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建立监测调查和定期发布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摸底调查、季度监测调查,客观反映农村转移人口权益保障和享受城镇公共服务情况,按季度公开发布。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实施月度动态监测和预测,对就业岗位异常变化情况建立跟踪调查制度,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加大创业支持力度

(五)加强创业政策扶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制度环境。进一步推进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将创业扶持政策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相结合,统筹实施。研究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体制机制,探索制定统一的经办流程、操作标准和风险管理办法。

(六)抓好创业载体建设。整合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省级示范单位的评估认定,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年内认定30家左右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推广青岛、临沂等市经验做法,探索建立集家庭服务行业集聚、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发布对接于一体的家庭服务创业园区,制定相关政策标准。探索建立山东省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联盟,促进学习交流,提高创业载体管理、运营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继续评估认定省级创业先进城市,认定首批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创业型社区,推动创业服务向基层延伸。

(七)加强创业培训和服务。加快推进创业大学创建工作,各市至少建设1处创业大学。注重创业大学的内涵建设,研究出台创业大学培训实训标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出台省级示范创业大学评选办法,并开展首批评选工作。以创业大学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培训模式、优化培训内容、丰富培训手段,实现创业培训规范发展。推动高校完善从创业创新教育、创业培训实训,到创业实践孵化的“三创”新模式,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完善以创业大学为载体的创业培训实训、以创业孵化基地为载体的创业指导服务、以创业园区为载体的创业企业后续扶持“三位一体”的促进创业新机制。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项目库和创业导师库建设,成立省级创业导师委员会。举办创业项目(山东)推介展,改造升级“山东公共创业服务网”,实现公共创业服务的线上线下整体提升。举办第二届“中国泰山创业论坛”。

三、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八)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已经获得省级示范资格40家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进行绩效评估。探索实施大学生精英创业团队或项目重点扶持措施,评选表彰10名全省大学生“创业之星”。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名师大赛、全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山东省十大创业之星评比及巡回演讲等活动,进一步浓厚鼓励创业、崇尚创业的社会氛围。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标准化建设,确保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实现“四到位”,提升高校的就业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力推进校际招聘联动,鼓励举办专业化、小型化校园招聘活动。全面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制度,推动专科(高职)院校公布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改革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制度,全面简化就业手续办理流程,积极推动完善毕业生户籍管理制度。精心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进一步健全完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时跟踪、提供全程服务,把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充分运用“山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平台”,创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打通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最后一公里”,实现就业服务精细化、个性化发展。扎实开展就业见习工作,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拓展优化见习岗位,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重点做好我省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基地工作。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社区就业”计划,选拔招募2000名左右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及社区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和就业。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办法,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对离校未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开展“一对一”服务。

(九)做好结构调整中的就业工作。密切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对就业的影响,综合使用转岗培训补贴、稳岗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不向社会输出失业人员,保持职工就业稳定。重点落实失业保险积极应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援企稳岗政策,防范化解集中失业风险。深化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加大试点资金使用数量,优化试点资金支出结构,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作用。实施专项就业帮扶,发挥政策托底作用,妥善处理好失业人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问题,对失业人员实施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十)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按照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援助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承诺不挑不拣两个工作日内实现就业,确保城乡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重点抓好公益性岗位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组织开发工作,健全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健全完善“联百乡包千村”就业帮扶机制,积极部署新一轮就业帮扶工作,确保帮扶工作达到精准化要求。

四、认真做好农民工工作

(十一)深入实施农民工3项行动计划。发挥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在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保障合法权益和搞好公共服务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农民工3项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组织开展农民工3项行动计划专项督查,邀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广泛宣传各地优秀经验做法,借助社会第三方面力量,对农民工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会同山东行政学院,面向各市、县(市、区)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开展农民工3项行动计划培训班。

(十二)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统筹编制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以及创业培训,培训165万人。将安全生产、权益保障等相关知识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必修课程。大力推进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试点,指导17个试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全省建立农民工培训新机制,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执行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落实补贴资金。开展培训考核检查,加强资金监管工作。

(十三)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将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春风行动”和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主要内容的“春暖行动”结合开展,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和小微企业发放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企业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以农民工集中的非公小企业为重点,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全面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建立对恶意欠薪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完善欠薪案件处置地政府负责制,落实重大欠薪案件社会公布制度。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的监控,适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做到及时介入、快速查处。将落实农民工同工同酬专项检查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相结合,清理各类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政策,督促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实行同工同酬。

(十四)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督促用人单位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解决农民工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制度衔接问题,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权益积累和待遇享受。完善大额医疗补助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开展特殊药品遴选谈判,将部分疗效明显、治疗必需的目录外药品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切实减轻患重特大疾病农民工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优化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给付流程,方便农民工参保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进一步推动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组织实施以建筑企业为重点的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开展建筑工人工伤维权工作情况专项督查,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特别是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积极探索农村地区企业、家庭服务企业等农民工从业人员较为集中的中小微企业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平等享受待遇。

(十五)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积极开展跨区域劳务合作,建立并发挥劳务协作基地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省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推广济南、青岛、临沂等市建设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零工市场的经验做法,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示范点。会同财政部门,适时研究制定《关于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通过资金支持等措施,指导各市因地制宜整合各方资源,积极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创新开展“春风行动”、“农民工恳谈日”等专项活动,搭建交流平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十六)夯实公共就业服务基础。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就业管理服务能力。制定山东省首席职业指导师管理办法,开展职业指导师东西部地区交流互访活动,组织开展职业指导师培训和鉴定工作,启动“山东省就业服务机构库和专家库”建设,整合加强就业服务公共资源与社会资源。结合国家和我省的新一轮就业政策出台,修订《就业服务一本通》,确保公共就业服务业务人员人手一册、通读通会。编写《就业服务案例手册》,加强对各市业务骨干的培训,督促各市开展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人员的全员式业务培训,选择有关市试点就业服务业务的网络或微信在线培训,提升政策执行水平和能力。举办“山东省首届公共就业服务业务技能大赛”,评选“山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之星”,促进公共就业服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开展“微笑服务·乐业山东”为统领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继续组织好“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

(十七)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落实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确保城乡劳动者同等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流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论证启动《就业创业证》与社保卡合一试点。研究制定《山东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岗位规范》,提升就业服务标准化水平。创新打造“数字就业社区”、“充分就业社区”、“就业服务标准化社区”,建设“山东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社区覆盖率,真正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下沉。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在全省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业务数据的省级集中和经办流程的全省统一。建设运行山东公共招聘网,建立全省统一的求职人员信息库和岗位信息库,实现省内“一点登录,全省查询”。

(十八)提高职业培训质量。紧密结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继续实施《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培训模式,统筹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年内培训120万人。鼓励支持列入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和主辅分离计划范围的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提高培训和岗位信息对接的针对性,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就业培训实名制管理,完善培训成本、培训质量与培训效果综合考评制度和定点培训机构淘汰退出制度。实施“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绩效考评,配合财政部门,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五年规划”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研究制定《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失业人员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

(十九)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争取尽快出台《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加快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整合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推动形成领导、制度、管理、服务标准、信息系统五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提高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关于加强全省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构建全省统一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山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落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等政策,大力推进人事代理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开展“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进一步探索完善跨区域人才引进的形式和渠道,为更多人才来鲁创业就业搭建桥梁。

六、切实保障劳动者及失业人员权益

(二十)推动公平就业。落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督促各级国有企业做好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的规范,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违规限制及欺诈行为。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着力促进公平就业。

(二十一)加强用工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各市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专项监督检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标准,提高创建活动质量。加强对企业的用工指导,重视新成长劳动力的合理期望与诉求,加强人文关怀和对话沟通,改善工作环境,合理确定基层员工薪酬。合理引导劳动者预期,引导劳动者切实提高自身技能,培养职业精神,合法表达诉求。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就业能力指数研究和带薪年休假问题调查研究。

(二十二)改善劳动条件。研究制订特殊工时管理办法,完善特殊工时审批政策,指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工时考勤等办法,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权益。严格审批条件,做好特殊工时审批工作。修订山东省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切实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每年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等规定。

(二十三)提高收入水平。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我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政策。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201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市场指导信息,做好《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立法工作,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二十四)适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积极推进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制度落实,确保参保征缴任务完成。探索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物价、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对符合条件失业人员,按时支付失业保险金等各项待遇,保障失业人员权益。密切关注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及时为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十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工作,强化网格队伍培训,提高“两网化”管理效能,实现对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动态监管,切实推进向统筹城乡和主动预防转变。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到有察必接,接察必查,查案有果。加强对突出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建立一体执法工作机制,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