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各技工院校:
为规范我市技工教育管理,促进技工院校健康发展,保证教育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根据《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人社部发〔2016〕121号)和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3〕4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技工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技工院校设置管理
1.明确技工院校办学定位。技工院校承担技工教育和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职能,是培养技能人才、服务就业创业的重要平台,是开展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综合性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基地。技师学院主要承担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任务,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高级工培养任务,普通技工学校主要承担初级工、中级工培养任务。
2.规范技工院校设立审批。申报普通技工学校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普通技工学校申报高级技工学校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高级技工学校申报技师学院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3.实行技工院校分级分类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技工院校的综合管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所属各类技工院校履行行政管理职责;部门、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按照隶属关系由部门、企业履行主体管理职责。
二、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
4.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工院校要严格遵守学制教育规定,中级工初中起点为三年,高中起点为二年;高级工初中起点为五年,高中起点为三年;预备技师初中起点为六年,高中起点为四年。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开设专业,并结合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需要优化专业设置。建立技工院校专业动态管理机制,设置新专业或恢复已停止招生的专业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专业不得招生,连续两年未招生的专业限制招生,连续三年未招生的专业停止招生。
5.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技工院校要根据人才培养标准,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检查,评价教学效果。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科学编制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要建立严格的教材管理制度,优先使用国家规范教材,同时可根据培养目标和产业发展需要,开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校本教材。要积极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主动参与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
6.深化校企合作。技工院校要坚持校企合作、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实现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技工院校要建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共同拟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改革、实训室建设等工作,聘请行业企业一线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承担一定教学及教师培训任务。鼓励支持技工院校以股份、兼并、联合等方式,与企业组建技工教育集团,做到校中有企、企中有校。
7. 强化实践性教学。技工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要占总课时的一半以上,积极推行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强化实习实训考核评价,顶岗实习累计时间以半年为主,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要切实规范并加强实习教学、管理和服务,保证学生实习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基本一致。要推进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加大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支持和保障力度。要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保证教学实践质量。要结合专业特点定期组织校内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积极组织优秀师生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8. 实行 “双证书”制度。 技工院校要在毕业生中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内容要与职业资格标准相结合,切实改进实践教学环节,不断加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要认真组织实施毕业生统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9.强化职业培训功能。技工院校要充分发挥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的主阵地作用,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指导和支持技工院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0.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技工学校要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控制在1:16—1:20之间,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人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具有一年以上(可累计)在企业工作实践经历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其中技师学院具有一年以上在企业工作实践经历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5%以上。要加强技工院校“四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四师型”教师比例,不断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
11. 实施师资能力提升计划。技工院校要建立师资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开展的能力提升培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5年内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12.建立健全教师考核机制。技工院校要强化教师考核,完善分类考核评价标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分配、职务聘任、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要突出师德建设,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班主任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要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依法为教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扎实做好招生就业工作
13.规范招生秩序。技工院校要主动对接重点产业、行业需求,评估办学能力,科学编制招生计划。要严格执行招生管理规定,规范招生宣传和招生行为,严禁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要严格执行收费审批和公示制度,未经物价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支持技工院校到初高中校园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建立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员队伍。
14.严格学籍管理。技工院校要按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及时收集新生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核实无误后准确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要严格区分全日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教育学籍,不得虚假、重复注册学籍。短期职业培训学员不得注册为技工院校正式学籍。要及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的学生认真进行核实认定,并于学生学籍异动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籍异动申报。要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严禁技工院校制作虚假学籍档案或任意变更学籍档案。
15.强化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技工院校要严格界定受助学生对象范围,严格审核申请学生信息,严格认定受助学生资格,确保每一名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学生都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生和职业培训学员不得纳入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资格为每学期申报一次,逾期不予补报。要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确保学生签字手续、资金发放台账等有关账目和资料齐全。要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和方式,统一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助学金。要全面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注册和管理、免学费和助学金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内在校学生数据、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数据真实、客观、有效,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核拨准确。要加强对免学费和助学金专用资金账户管理,严格履行资金拨付和资金发放程序,严防套取和挪用资助资金。
16.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技工院校要设立学生就业管理机构,建立就业指导教师队伍,规范就业档案管理,指导学生就业工作。要开设职业指导课程,加强学生职业指导,帮助学生做好职业规划;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活动,帮助学生树立自主创业观念。同时要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和和服务工作,毕业生经用人单位录用后,学校要协助毕业生做好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学生管理
17.建立各项学生管理制度。技工院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学习管理制度,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刻苦钻研理论和实践知识,努力提高职业素养。要制定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范,认真做好课堂教学、实习实训、成绩考核、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以及毕业、结业等各项管理工作。
18.注重学生德育教育。技工院校要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技工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德育教育融入学校教学管理等各个方面。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发挥文化、环境育人作用。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六、加强安全管理
19.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技工院校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技工院校党组织书记、校长(院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承担技工院校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大校园巡查力度,消除校内建筑物、教学设备、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和学生宿舍、食堂、教室等重要场所安全隐患,做到防患未然。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联系,建立校园安全联防制度和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20.加强安全教育。技工院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法制、卫生防疫教育工作,推动安全教育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素养。要积极开展逃生避险、救护、消防演练等专题教育活动。要健全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常性的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的应急避险能力和处置能力。
七、加强组织领导
21.完善协调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技工院校的职能作用,加强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推动技工院校加快发展。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在经费投入、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要与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推动我市技工院校的发展积极创造条件。
22.强化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技工院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价和情况通报制度,每两年对技工院校招生、教学教研、实习实训、日常管理、校企合作、校园安全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每年对校企合作、毕业生就业率、品德教育等进行专项评估,评估情况进行通报。技工院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估优秀,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优先推荐政府扶持项目、评先评优等事项。技工院校办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分别给予警告、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资质等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意见自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