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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7 11:19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各大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意见》(济人社发〔201666号)和《关于印发济宁市技师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2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认定数量

2017年全市拟评估认定1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1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评估认定程序

(一)推荐申报。凡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报送。每个县(市、区)推荐申报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不超过2家,没有符合条件的不再推荐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①书面申请报告一份;②《济宁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一式五份)及相关证明材料;③《济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五份)及相关证明材料;④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二)材料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进入实地考察环节。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评估认定资格。

(三)实地考察。实地评审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形成实地评审意见。

(四)公示认定。对拟认定的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式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公布和授牌,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指导相关单位认真填报有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数据等真实有效。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凡是评估认定条件有要求的都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客观详实、便于核查。因提供材料不全,无法进行审核的,按照不合格处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务于72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 2967398   电子邮箱:jnspxjy@126.com

 

附件:1.济宁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docx

2.济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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