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济宁市市场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4〕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7年度报告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7年度报告工作方案
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济宁市市场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备案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报告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
二、组织实施
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年度报告备案工作。
三、报告内容
机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许可证变更情况、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参加2017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情况等。
四、需报送的材料
1、《济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7年度报告书》(附件1);
2、2017年度工作总结(按照规定的报告内容,如实撰写);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核准经营办公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机构在册人员的二代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作步骤
年度报告分机构自查、报告备案、随机抽检、结果公布、建立信息库等五个步骤进行。
(一)机构自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照报告内容开展自查,填写《济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7年度报告书》,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并准备其他应报送资料。
(二)报告备案
(三)随机抽检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审查服务机构报送的年度报告材料,并实地开展抽查核实(抽查数量不少于辖区内机构总数的1/3)。
(四)结果公布
3月底前,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确定年度报告结果,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五)健全服务机构动态信息库
根据2017年度人力资源市场数据统计和本次年度报告备案情况,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更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动态信息库,使用全市统一的机构信息备案表(附件2)。
六、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备案工作,将年度报告备案作为全面掌握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状况、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将年度报告工作与信用状况评估、机构评先树优等其他市场监管活动有机结合,不断扩展年度报告结果的适用范围。对逾期不报送年度报告,经责令限期整改仍不改正的,记入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在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项目申报时不予推荐。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认真准备年度报告材料,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报告内容和报送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报告信息应全面、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对报告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记入机构信用档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视情调整该机构服务信用等级。
(三)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4月底前,将书面工作情况汇报、年度报告结果文件及机构信息备案表一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联 系 人:姚曦
联系电话:2348672
电子邮件:rsj2348672@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