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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8 10:23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技工院校:

为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加强和规范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保证资助资金安全,根据省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19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0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25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使命感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惠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生工程。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对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技工院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资助政策关于资助对象、资助比例和资助标准的规定要求,健全完善院校经费预决算制度,加强与各级财政部门的工作协调,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准确、足额落实到位,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保证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特别是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年来关于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系列政策文件,规范资助管理各项程序,努力实现资助对象精准、资助标准精准和资助发放精准。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前期学生资助检查情况的回头看

去年9月,全市组织开展了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从检查层面看,各院校普遍成立了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制定了免学费和助学金具体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各项工作较为规范,但也发现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联合办学不够规范、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助学金管理不够严格、学籍管理和信息系统使用不够熟练,新生学籍注册和学籍异动处理不及时、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信息沟通不到位等问题。各技工院校要对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专项检查的反馈,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全面审视本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现状,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市局将于近期对2017年专项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重点监管学校和疑似问题学校,加强实地检查,督促院校整改到位。

各技工院校要建立资助自查、检查长效机制,对照《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自查(检查)评估表》中的扣分项进行整改;对“学籍注册情况”“联合办学管理”“申报真实性”“专账管理情况”“中职卡使用情况”任意1个项目存在整项目不得分情况的,将暂停核发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金,两个项目存在整项目不得分情况的,将暂停核发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资金和全日制招生资质。

三、突出管理重点,提升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按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和受助学生资格申报审批。各技工院校要认真核实新生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性质、生源地、家庭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采集整理相关信息和学籍照片,将新生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由“校长用户”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应分别于每年4201020日前完成。

对经初审符合享受政策范围和条件的学生,院校要认真核实其学籍信息和受助申请信息,并全部统一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免学费标准每学年申报一次,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资格为每学期申报一次,分别于每年430日和1030日前完成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学生的信息系统申报工作,逾期不予补报。各技工院校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审批完成后,要将申报数据真实性声明加盖学校公章后于每年5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严格区分全日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教育学籍。各技工院校要严格区分全日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教育学籍,不得虚假、重复注册学籍,不得将非全日制教育学籍注册为全日制教育学籍。不得将企业在职职工和务农农民、服刑犯人、强制戒毒人员等特定人员注册为全日制教育学籍。不得将短期职业培训学员注册为技工院校学籍。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生和职业培训学员不得纳入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范围。

(三)严格审核认定学生受助资格。各技工院校要按严格界定受助学生对象范围,严格审核申请学生信息,严格认定受助学生资格,确保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都享受到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确保每一名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学生都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对审核符合享受政策范围和条件的学生,各技工院校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实用原则,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各技工院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按年度留存备查,做到学生资助资料全程留痕。

(四)严格联合办学管理。各技工院校不得跨市开办校外办学点,不得与不具备学制教育招生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联合办学,已经开展的应立即中止合作并妥善处理好后续事宜。新申请开展合作办学或在校外设立教学点的,联合办学方案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各技工院校现有联合办学情况于51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联合办学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联合办学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学期开学、期中和期末,对合作院校提供的学生信息进行现场逐一确认,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将不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人员纳入办学范围。

(五)强化学籍信息管理。各技工院校要认真核实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的学生情况,并于学生学籍异动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籍异动申报。对个人和家庭信息发生变更的学生,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完善。对信息系统中提示重复注册学籍的学生,要逐一核实学生是否真实在校就读,及时处理有关数据,确保信息系统中学生学籍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密切关注各技工院校提交的学籍异动和学籍修改申请,认真审核各技工院校学生学籍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对信息系统中提交的大批量学籍异动和学籍修改申请,以及大龄学生申报助学金和免学费的申请,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真实有效。

(六)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学生签字手续、资金发放台账等有关账目和资料齐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助学金,严防套取和挪用资助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每年调度一次各技工院校资助资金结余情况,妥善、合规处理结余资金,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等行为,保证资金账目清楚和资金安全。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防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各类风险

各技工院校要加强日常工作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切实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形成防范风险自觉,系统梳理和严密监控学生资助管理领域的各类风险,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健全监管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市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的总体情况和突出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把关不严造成的受助学生资格和人数虚假、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工作责任。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学生资助监管,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资助管理审计工作,不断增强资助监管的实时性、专业性和有效性,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助推技工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自查(检查)评估表

 

 

201842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