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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快推进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工作
发布日期:2018-04-03 09:54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我市人社部门联合各社保卡合作银行,认真落实省人社厅工作部署,加快推进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工作。按照全市工作实施方案,5月份在邹城、微山、汶上三个试点县市区实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全部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金,9月份实现全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全部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金。

为做好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工作,人社部门梳理完善了业务流程,对业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了社保经办窗口的工作效能。社保卡各合作银行共同推出了多项措施,为社保卡持卡人提供更加便捷、优惠的服务,具体包括:免收社保卡激活、挂失、小额管理费、余额变动提醒、年费等费用;免除同行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手续费;每月为本行发放养老金的社保卡持卡人免除前两笔跨行取款(含异地跨行)手续费;免收动帐短信费用(需要持卡人到银行柜台开通);免费配发对账簿(需要持卡人到银行柜台开通)。

最后提醒广大社保卡持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文件规定,对银行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要暂停其使用,转为“睡眠”状态,需要重新核实持卡人身份后恢复。为防止社保卡账户“睡眠”,影响社保卡代发养老金等功能的使用,建议参保人领到社保卡后,尽快到发卡银行柜台办理医保账户和金融双账户激活业务,然后医保账户和金融账户分别完成一笔交易业务(比如使用医保账户购药,往金融账户存入少许资金等),以达到“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有交易记录”的要求。如果发现社保卡账户已进入睡眠状态,请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发卡银行任一网点重新核实身份,即可恢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