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总工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意见》(济人社发〔2016〕66号)和《济宁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济人社发〔2011〕30号 )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济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职业技能在市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传技带徒方面取得优秀成绩者;
(三)获得“山东省技术能手”、“济宁市技术能手” 等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或县(市、区)、市有关行业“有突出贡献技师”等;
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技师、高级技师中选拔。
已获得济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称号,没有新的重大成果和突出贡献的,不再推荐。
三、选拔程序
济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选拔程序为个人申报、基层推荐、综合评审、组织考察、审定公示、命名公布。
推荐工作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为单位进行,推荐人选须征求计划生育、信访、综治办等部门的意见。其中,县(市、区)推荐人选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同级经信、工会、财政部门遴选产生。
济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对有关材料初审、复核,适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联合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
1.县(市、区)推荐报告1份(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推荐人选要排序)。
2.《济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用A4纸印制并附电子版)。
3.《济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12份(用A3纸印制并附电子版)。
4.《济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用A3纸印制并附电子版)。
5.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及主要技术成果或论文、获奖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回)。
6.申报人员事迹材料1份(附件4),1000字左右(用A4纸印制,并以候选人姓名为文件名,以Word格式报送电子版)。
7.申报人员工作技能操作视频(5分钟左右)。
8.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
9.申报承诺书(附件5)。
请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员工作技能操作视频于
五、有关要求
选拔济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既是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技能积极性的重要手段,更是发挥技能人才选拔机制作用,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有效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拔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广泛宣传动员,增加选拔工作的群众性和广泛性,让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参与评选。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推荐选拔济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特别是对申报人员技术水平、是否在一线工作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在坚持评选标准的同时,侧重选拔各行各业有绝技绝活的能工巧匠。选拔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同行专家、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对考察人选进行技能考核,使推荐人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行业、专业技能代表性,确保济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选拔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联系电话:2967398, 电子邮箱:jnspxjy@126.com。
附件:
5.承诺书(范本)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济 宁 市 财 政 局 济 宁 市 总 工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