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为方便群众、企业、培训机构办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培训报名、组织培训、申领培训补贴等制定了《济宁市五类人员参加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操作流程》、《济宁市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操作流程》、《济宁市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操作流程》、《济宁市个人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操作流程》、《济宁市培训机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操作流程》等5个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济宁市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操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宁市就业创业培训业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53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和《关于公布<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补贴目录>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51号)。
(二)申领条件
对以下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贫困家庭子女;
2、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5、登记失业人员;
(三)办理流程
1、个人备案。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的,本人可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并填写个人自主备案登记表。
2、补贴申领。备案后一年内参加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本人向备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3、补贴审核。即时办结,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且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审核;
4、补贴发放。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报材料(办理时证明材料已实现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比对的,可不予提交)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人员类别材料(贫困家庭子女需提供低保证明;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需提供户口簿;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个人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
二、济宁市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操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宁市就业创业培训业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53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和《关于公布<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补贴目录>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51号)。
(二)申领条件
培训机构开展政府补贴范围内人员的培训前,需向注册地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并填写《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具备培训条件的,可承担政府补贴的“五类人员”培训项目。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开班。培训机构(企业)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培训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开班申请材料;
2、开展培训。开班申请经批准后,培训机构(企业)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表组织培训;
3、结业考试。培训机构(企业)在班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结业申请,经批准后安排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鉴定;
4、补贴申请。在对“五类人员”结束培训及鉴定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5、补贴审核。即时办结,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且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审核;
6、补贴发放。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代为申请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报材料(办理时证明材料已实现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比对的,可不予提交)
1、学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以及代领“五类人员”的人员类别材料;
2、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3、学员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
5、教学日志;
6、学员考勤表;
7、培训机构银行开户行及账号;
三、济宁市个人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操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宁市就业创业培训业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53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二)申领条件
对以下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贫困家庭子女;
2、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5、登记失业人员;
(三)办理流程
1、补贴申领。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本人向备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2、补贴审核。即时办结,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且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审核;
3、补贴发放。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报材料(办理时证明材料已实现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比对的,可不予提交)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人员类别材料(贫困家庭子女需提供低保证明;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需提供户口簿;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个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
5、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四、济宁市培训机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操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宁市就业创业培训业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53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二)申领条件
培训机构开展政府补贴范围内人员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办理流程
1、补贴申请。在对“五类人员”结束培训及鉴定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补贴审核。即时办结,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且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审核;
3、补贴发放。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代为申请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报材料(办理时证明材料已实现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比对的,可不予提交)
1、学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以及代领“五类人员”的人员类别材料;
2、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
3、学员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代领申请表》;
5、培训机构银行开户行及账号。
五、济宁市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领操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4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二)申领条件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天数确定,最长不超过30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办理流程
1、补贴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向所在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补贴审核。即时办结,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且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审核;
3、补贴发放。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报材料(办理时证明材料已实现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比对的,可不予提交)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人员类别材料;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