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三、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109号);
4. 《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8〕141号);
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32号);
6.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4〕7号);
7. 《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
8.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
9.《关于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2006〕51号)。
四、申请主体
市直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
五、受理条件
市直管企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且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女年满55周岁;
2.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1. 济宁市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表(2份);
2. 职工档案(1份);
3. 养老保险手册(1份);
4. 职工一寸彩色照片(1张)。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直咨询电话:0537-2937318
业务监督电话:0537-2937313
行风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