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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开展下半年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3 15:05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参加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相关注意事项的公告》精神,我市将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的有关要求,分区域、分批次、分情形的开展下半年劳动能力现场鉴定(以下简称现场鉴定)工作。现就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参加现场鉴定时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遵循“周密防护、适量多次”原则,下半年劳动能力现场鉴定自2020年11月16日开始进行。

二、鉴定材料申报已于11月1日截止。对1日前受理登记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委按照“鉴定错时安排、现场严格防护、体检一人一室”的原则安排参加劳动能力现场鉴定。为避免医疗卫生机构内交叉感染,本次鉴定不设置休息区域。鉴定人员须严格按照市劳鉴委信息通知的时间、地点场次抵达鉴定现场,(提前十分钟即可,过早抵达不能进入鉴定区域)请勿人群聚集。在院内等候、排队时须自觉保持1米间距,现场鉴定结束后,须立即离开,禁止在院内停留。

三、被鉴定人及陪同人员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绿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检测、健康码或通行证核验、登记等工作。

四、被鉴定人及陪同人员须选择应用“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或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健康通行码;低风险省份来鲁人员须通过“来鲁申报”模块转码为山东健康通行码,具体规定按照《山东省健康通行码应用工作暂行规范》执行。

五、被鉴定人应当尽量减少陪同,陪同家属及其用人单位陪同人员不得进入现场鉴定区域;精神病患者、存在无法自主行动或言语障碍无法交流等情形的,可以由一名家属进行陪同。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不安排本次现场鉴定:

1)发热(体温37.3°C)及有以下流行病学史的,如伴有咳嗽、咳痰、咽痛、乏力、纳差、腹泻等症状;

2)近两月内有境外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

3)近一个月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

4)山东健康通行码显示“黄码”及“红码”的;

请被鉴定人如实主动告知相关情况,在以上情形消失后,我委再择期安排现场鉴定,作出鉴定结论时限相应顺延。

  1. 疫情期间,被鉴定人不愿参加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的,可以书面申请疫情结束后另行安排现场鉴定场次,作出鉴定结论时间相应顺延。

    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

    现场鉴定指南(11月16日-11月22日)

    一、鉴定地址

    济宁任城恒康医院(济宁市火炬路与任城大道交汇处向北200米路东),联系电话:18366710870。

    二、交通指引

    1.乘8路、K8路公交车至“恒康医院站”可直达,21路,31路车到机电一路或薛口家园东门步行200米左右。

    2.乘坐出租车或滴滴打车至“济宁任城恒康医院”下。

    3.自行驾车按照高德地图搜索导航至“济宁任城恒康医院”下。

    三、鉴定流程

    1.按电话通知时间提前10分钟到鉴定现场等候区域,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行签到、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等(未按规定时间抵达现场的,不能进入鉴定区域)。

    2.携带本人身份有效证件、社保卡、相关检查片子(CTX光片磁共振片)等候工作人员叫号(片子鉴定后可自行带回)

    3.按鉴定过程指引进入鉴定室接受专家检查,如现场专家要求现场查体的,请自觉缴费并进行现场检查。

    4.检查结束后请立刻离开,请勿将申报档案带走,请勿在现场鉴定区域逗留。鉴定结论通知书一般在15工作日内公示或送达。

    5.恒康医院现场鉴定人员名单见附件1。

    四、五官科鉴定专场

    为方便部分涉及到眼科的鉴定人进行现场查体,11月23日(周一),在济宁同仁眼科医院(济宁市环城西路快活林南500米路西)设立五官科鉴定专场。需参加鉴定的人员名单及时间详见附件2。

    附件1:济宁任城恒康医院现场鉴定人员名单(11月16日-11月22日 ).xlsx

    附件2:济宁同仁眼科医院五官科专场鉴定人员名单(11月23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