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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4 16:28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直各参保单位:

按照省统一部署,即日起,恢复受理企业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申报和缴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3月16日,市直对参保单位分类划型结果进行了公示,参保单位对公示分类划型结果无异议的,可通过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网站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单位)入口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2020年4月底前缴纳2-4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不收取滞纳金。市直业务咨询电话:2937961。

二、参保单位对公示分类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务于2020年4月申报缴费之前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单位申请执行减免政策,不需额外提供材料。市直业务咨询电话:2937961。

三、2月份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退还(单位及个人应缴部分除外),退费渠道明确的,按其缴费渠道直接退费;退费渠道不明确的,参保单位提供退费渠道后办理退费。市直业务咨询电话:2937910。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