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县(市、区)属地管理。
三、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2.《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四、申请主体
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失业保险金申领表》;3.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
七、办事流程
全程网办。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济宁人社”或“我的社保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申请失业保险金。对通过互联网申领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邮箱或者经办窗口线下办理,实现线上线下同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直咨询电话:0537-2937916业务监督电话:0537-2937313
十一、办理地点
市直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