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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25 14:02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文件名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68

二、核心内容:

通知分为三部分,分别为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及实施期限和要求。通知对稳岗返还政策及失业补助金的政策实施范围、享受条件、申请程序等作出规定。

1. 稳岗返还政策。通知规定,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各自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2.失业补助金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限最长为6个月。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2020年至2021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期间,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跨年度重复申领。

三、享受人群

稳岗返还: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202181日(含)之后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1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

四、申办程序和所需材料

稳岗返还及失业补助金均实行全程网上办理。

1. 稳岗返还。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中的“稳岗补贴管理”模块,填报银行账号、开户名等必要信息进行网上办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对通过的单位进行2个工作日公示,将返还资金发放至单位对公账户中。审核不通过的通过原途径一次性告知原因。

2.失业补助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网站(www.12333.gov.cn)、支付宝、济宁人社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济宁人社等渠道自主申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填报的银行卡中。审核不通过的通过原途径一次性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