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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济宁市2015年度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济人社字〔2015〕5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保障处、北湖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各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体系,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进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现将2015年度305个职位(工种)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予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制度是完善政府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配置和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工资指导价位是一种重要的市场信息,不是政府制定的工资标准,不具有强制性,可供劳动者在择业、协商确定工资报酬时参考,并为企业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工资水平、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重要依据。

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从我市范围内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并能提供正常劳动、工资正常发放的人员中采集、汇总整理的,反映的是一年内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的价位水平。每个价位分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三档。高位数为样本数据从高到低排序后处于高端10%位置的数据;中位数为排序中间的数据;低位数为低端10%位置的数据。

三、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制度时,可以根据工资指导价位,结合本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和各职位(工种)在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劳动者的劳动贡献等因素确定各类人员工资水平,形成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要及时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在其场所进行公布,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查询服务。

 

附件:济宁市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doc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