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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济宁市2014年度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济人社字〔2014〕6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保障处、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各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体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市场化配置,根据对我市2013年度企业薪酬调查有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和计算,现将2014年度286个职位(工种)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予以公布(附后),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完善政府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配置和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从我市范围内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并能提供正常劳动、工资正常发放的人员中采集、汇总整理的,反映的是一年内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的价位水平。高位数一般反映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及技能水平较高人员的价位水平,但不是实际的最高数;低位数一般反映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及技能水平较低人员的价位水平。

三、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对企业和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和分析的结果,是一种重要的市场信息,不是政府制定的工资标准,不具有强制性,可供劳动者在择业、协商确定工资报酬时参考,并为企业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工资水平、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重要依据。

四、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制度时,可以根据工资指导价位,结合本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和各职位(工种)在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劳动者的劳动贡献等因素确定各类人员工资水平,形成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附件:济宁市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