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各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体系,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进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现将2017年度312个职位(工种)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分管理层次、学历层次、职称等级、技能等级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予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发布制度是完善政府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配置和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工资价位是一种重要的市场信息,不是政府制定的工资标准,不具有强制性,可供劳动者在择业、协商确定工资报酬时参考,并为企业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工资水平、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重要依据。
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是从我市范围内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并能提供正常劳动、工资正常发放的人员中采集、测算的,反映的是一年内按国家规定工作时间工作的价位水平。每个价位分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三档。将采集的样本从大到小排列,高位数为处于10%位置处的样本值,中位数为处于50%位置处的样本值,低位数为处于90%位置处的样本值。
三、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不同于以往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以上年度的测算值为依据,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指导线等因素,预测的下年度的工资水平。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是上年度职工工资实际值,企业可根据企业效益、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指导线等因素自行确定下年度工资水平。
四、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制度时,可以根据工资价位,结合本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各职位(工种)在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劳动者的劳动贡献等因素确定各类人员工资水平,形成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五、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应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在其场所进行公布,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查询服务。
附件1:2017年度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
附件2:2017年度分管理层次、学历层次、职称等级、技能等级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