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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发布日期:2021-12-08 14:49 浏览次数: 字号:[ ]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的,即: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查用火用电 禁违章操作

●查通道出口 禁堵塞封闭

●查设施器材禁坏失挪用

●查重点部位 禁失控漏管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0秒 定位通知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确定报警位置,通知报警点最近人员到场核实,确认火警。

●30秒 反馈确认

报警点最近人员携带灭火器跑步到场查看,并反馈消防控制室;确认火警的,组织起火点附近人员形成第一梯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

消防控制室一名值班人员将消防自动设施操作至自动状态,启动应急广播,井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另一名值班人员拨打报警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启动灭火应急预案。

●60秒 梯队到位

临近人员以及安全巡逻员形成第二梯队,到达现场,扑救火灾并疏散人员。火警解除后,值班人员要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记录相关情况。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熟悉疏散通道

●熟悉安全出口

●掌握疏散程序

●掌握逃生技巧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要有消防宣传人员

●要有消防宣传知识

●要有全员培训机制

●掌握消防安全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