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我中心将对济宁城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选择确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条件
1.综合性医院或外科、眼科、口腔、烧(烫)伤、职业病防治等专科医疗机构;
2.具备良好医疗服务条件,能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3.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4.具备与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条件。
(二)工伤定点康复机构条件
1.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的特色专科医院、康复机构;
2. 具备良好康复服务条件,能提供优质康复服务;
3. 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4. 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和康复场地,有较为完善的康复器械和设备,配有康复专业人员;
5. 具备与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条件。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今年暂不在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中确定工伤定点康复机构。
二、受理范围
1.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受理市属(含省属)公立医院申报。
2.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受理任城区属公立医院申报。
3.其他各类医疗、康复机构申报定点,可选择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或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提交一份申报即可。
4.原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按照原定点渠道递交复核材料;原市直与县(市、区)重复定点的医疗、康复机构仅向一家社保经办机构提请复核。
三、申报材料
1.《济宁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或《济宁市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申请表》(请自行下载打印);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说明材料;
4. 有关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制度;
5. 工伤治疗项目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符合条件、愿意承担我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定点服务任务的医疗、康复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材料报送情况,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查后确定。
联系地址: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2937907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