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到单位注册(登记管理)地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委托集体存档协议。
二、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书》(电子版)。
(二)现场办理:
1.《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书》;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点击“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办理,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和单位协议信息(请选择注册(登记管理)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上传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书电子版;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业务经办信用承诺书》”,提交申请即可。
(二)现场办理: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到单位工商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即可。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933、0537-2967185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七、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办理网址: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二楼档案中心;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专区B107号窗口。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书》
九、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办事指引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