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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引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受理条件

委托存档的流动人员,可以向档案存放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依据其档案记载出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1.单位介绍信(电子图像版);

2.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电子图像版)。

(二)现场办理: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个人登录”点击开具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选择证明材料类型、填写联系电话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业务经办信用承诺书》”,提交申请即可。

(二)现场办理:申请人持单位介绍信、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到档案存放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机构申请办理即可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9330537-2967185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办理地点

上办理链接: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办理网址: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二楼档案中心;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专区B107号窗口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1.单位介绍信》;

2.需证明人员名单》。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工作表单及附件.docx

、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办事指引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