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委托存档的流动人员,可以向档案存放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依据其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1.单位介绍信(电子图像版);
2.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电子图像版)。
(二)现场办理: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三、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个人登录”—点击“开具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选择证明材料类型、填写联系电话—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业务经办信用承诺书》”,提交申请即可。
(二)现场办理:申请人持单位介绍信、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到档案存放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机构申请办理即可。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933、0537-2967185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七、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办理网址: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二楼档案中心;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专区B107号窗口。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1.《单位介绍信》;
2.《需证明人员名单》。
九、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办事指引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