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济宁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州煤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企业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一)缴费基数
2021年我市企业社会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746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8726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下限3746元至上限18726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含2020年度自愿缓缴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根据个人自愿,可于2021年底前申报补缴2020年度企业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工伤保险单位按0.1%-0.95%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个人负担。
二、做好基数调整相关工作
(一)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自2021年9月起,按新申报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补缴1-8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的差额部分。
(二)未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自本年度欠费之月起,按新申报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补缴本年度已缴费月份执行新基数后的差额部分。
(三)执行新申报基数后需要退费的,可进行退费或冲抵其后缴费。
(四)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退休、离职人员,调整基数后补缴的差额部分原则上由原单位代扣代缴。
(五)委托第三方中介公司代缴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或高于18726元的,由第三方中介公司负责办理补缴或退费手续。
(六)自主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的,直接到税务部门补差;高于18726元的,由社保部门进行退费或冲抵其后缴费。
(七)因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在职死亡、出国等原因账户已结清的人员,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社保经办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实施。要进一步简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率,及时生成1-8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相关缴费凭证,同时积极做好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参保缴费意识。
各参保单位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维护职工个人权益,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时、足额为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