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济宁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元,即由150元提高到160元,增幅达6.7%。
根据对65岁及以上参保人予以适当倾斜的政策规定,65—74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发5元,为每人每月165元;75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发10元,为每人每月170元。
此次调整惠及全市140万名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截至9月底,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做好资金调度,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市社保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