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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补发工作全面完成
发布日期:2022-10-01 11:43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对2021年12月31日前领取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长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每月分别增长195.41元、156.33元、117.25元;工亡职工配偶及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分别增61元、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目前,全市符合调整标准的3110名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已全部调整补发到位。

 

 

(社保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