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金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唐晓梅申请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2〕第947号)。申请人唐晓梅仲裁请求如下:1、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1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9月份工资874.2元;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10月至11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差额4225.4元;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971.4元;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4225.4元;6、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1年9月至11月社会保险。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2年12月28日13时1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37-2967378 。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