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尔(山东)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永幸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杨涛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2〕第111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工资92386.52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6月剩余工资6194.42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0月和11月工资16666.66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报销款90119.36元(自2021年3月至今)。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2年4月29日10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