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工艺美术领域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 号) 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参评工艺美术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一)范围对象
在工艺美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按本通知有关规定参加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工艺美术领域专业技术职称与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对应表(试行)见附件。
(二)申报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符合我省工艺美术领域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技能培训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2.等级申报条件
(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艺美术师。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高级工艺美术师。
(4)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77 号)要求,获得企业特级技师证书并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高级技师,可申报评审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3.绿色通道申报条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全国劳动模范的技能人才、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中的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齐鲁大工匠”“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设区的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艺美术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大国工匠”、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持有“山东惠才卡”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三)申报及审核要求
工艺美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与当年度职称工作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程序均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的评审通知执行。
(四)评审要求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充分体现其职业特点,在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的前提下,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审的首位,引导人才爱岗敬业,弘扬工匠精神。要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
二、工艺美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一)范围对象
参加工艺美术领域技能评价(含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下同),应为在技术技能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首次参评要求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等专 业技术职称,且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要求的,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 能评价。正高级工艺美术师不受年限限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
(三)晋级评价条件
1.工艺美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相应职业(工种)的申报条件,可参加晋级评价。
2.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的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且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可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77 号)要求,按照个人申请、企业评聘的原则,聘用到企业特级技师岗位。
(四)评价要求
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工艺美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应注重技能考核。具有所申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要求的学历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五)参评程序及证书发放
1.工艺美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评价,根据申报职业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职业资格评价实施部门(单位)报名, 由职业资格评价实施部门(单位)组织职业资格评价,并为评价合格人员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有关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可登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进行查询(查询网址 http://zscx.osta.org.cn )。
2.工艺美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为已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可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人员由企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所在单位尚未备案的,可参加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人员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登录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http://pjjg.osta.org.cn )查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登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http://jndj.osta.org.cn )查询。
三、有关待遇
对职业贯通后取得工艺美术领域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职业技能评价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结合岗位需要和个人意愿,进行相应的岗位聘任并兑现待遇。
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有关要求,鼓励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企业为各类优秀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设定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企业内部中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待遇。
四、工作要求
在工艺美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是落实人才强省战略、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实施,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扩大评价范围,并切实为广大工艺美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研究政策、完善制度,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在安排部署、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工作时面向高技能人才明示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服务。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或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技能评价,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评价收费相关政策执行。对符合免试专业理论的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才,不得收取专业理论考核费。
(三)对伪造学历、资历、获奖、业绩等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评审或职业技能评价。
(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实施意见取得相应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为水平资格条件,不与转岗直接挂钩,岗位聘用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各级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引导广大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拓宽视野、提升能力,成为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各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及办事机构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评价实施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简化流程手续,为全省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轻工联社联系。如遇有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工艺美术领域专业技术职称与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对应表(试行)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