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尔(山东)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陈明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1〕第92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委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工资49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体检费424元、住宿费840元、机票费用4510元、代开发票3540元、打车费用64元、核酸检测费423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2967378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